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现面向全校教师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授课教师和创新创业导师,请有志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老师们积极报名。遴选后,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受聘教师开展学习讲座、培训及集体备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建设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一、 招聘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授课教师基本要求: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一定的实践或研究成果(包括指导“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出版相关专著,承担相关课题等)优先;
3、接受课程组的安排,并能保证参加课程建设的各项教研活动;
4、参加创业指导师、SYB创业师资培训者优先;
5、担任过本课程助教者优先。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授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1. 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
2.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培训;
3.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建设;
4.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相关教学活动。
四、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要求:
1.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
2.有奉献精神,愿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
3.有较强的原则性,遵守组织纪律,作风公道正派;
4.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一定的实践或研究成果(包括指导“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出版相关专著,承担相关课题等);
5.获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发表专业领域创新成果论文或专著、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等优先聘任。
五、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参加创新创业课程讲授、论坛讲座、实践辅导等活动;
2.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评审、师资培训、研究调研活动。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授课教师和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学校颁发聘书,首聘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2.应邀讲授创新创业指导课、讲座、论坛等活动,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示范基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等相关遴选或评审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七、遴选方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授课教师和创新创业导师遴选通过教师自荐、各部门、单位推荐的方式,各部门、单位至少保证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授课教师2名和创新创业导师2名(注:不包括目前已受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授课教师和创新创业导师),最后由学校审核后聘任。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应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学楼B303室)。
联系人:乔良、冯婧
联系电话:84566467、84566153
电子邮箱:2488810858@qq.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