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指导下的集管理、服务、实践于一体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一系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在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是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的学生管理机构和各院级创新创业团体的学生指导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第二条 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协会,协会内部以提高各成员能力为目标,以求实创新为工作要求,为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学习创新、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而成立的一个学生组织。
第二章 宗旨及职能
第三条 宗旨:
以在校园中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为目标,以服务有志创业大学生为己任,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为工作重点,以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宗旨,给我校学生提供一个追逐梦想,展现自我的空间。
第四条 职能:
1.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吉林建筑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落实各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2.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进行日常管理,对入驻园区的创业团队提供各项服务并进行评比监督,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做好园区管理、团队孵化等工作;
3.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营造吉林建筑大学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将创业教育融于专业教育;
4.邀请政府、企业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开展企业家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分享成功经验;
5.与企业签订协议,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为在校生提供深入企业一线,感受企业文化的平台;
6.在全校范围内发掘、表彰、宣传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促进大学生创业者队伍的成长;
7.定期开展创业相关政策、经营管理、商务礼仪、法律等培训,帮助在校生提高创业能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8.定期召开创新创业教育学生研讨交流会,对各院级学生创新创业团体提供各项支持,指导其部门开展特色活动,将创新创业理念推及至各基层学院;
9.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同类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地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五条 会员。凡是吉林建筑大学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对创新创业有兴趣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入会申请程序: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吉林建筑大学在籍学生先进行遴选;
2.遴选通过后,交一寸照片2张,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2.会员有权优先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
3.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
4.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
2.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3.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
4.对一切利用吉林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的行为和言论有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的义务;
5.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坏国家、社会、本协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九条 会员退会、除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1.毕业生自动退会;
2.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
3.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5.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6.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以主席为核心,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创新竞赛部、创业实践部、创业培训部和创新创业项目部。相互配合做好内部文化建设,加强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主席
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拟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协会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统筹、实施;执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主持召开创新创业工作相关会议,协调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协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与校内外创业相关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2.办公室
负责与各部门的衔接工作;根据协会发展情况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编写整理协会各类文件,负责对协会成员进行考核评聘;对协会内部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安排与规划和管理;组织创业基金的报备和评审;联络、协助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工作。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
3.宣传部
宣传部是协会对外宣传的窗口部门,围绕工作重心,协调运用各种策略,建立和发挥多元化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的作用,有效宣传协会各项活动,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
4.外联部
外联部是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工作的重要部门。以“内引外联”为工作宗旨,对内负责与学校学生组织和相关社团的沟通与交流;对外加强校企合作关系,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对协会各项活动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
5.创新竞赛部
在校内宣传各级创新创业类赛事,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参赛氛围;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的组织,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校内学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类比赛,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6.创业实践部
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现场布置和秩序的维持;对学校内部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辅助活动进行组织,报备,审批;开展对校内外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的联络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发展、表彰、宣传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宣传成功创业经验,鼓励、支持、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创新创业。
7.创业培训部
协助学校开展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日常教学活动。维护学生各项教学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教学进程的正常运行。为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及知识提供重要保障。同时管理更新所有协会会员的档案信息工作。
8.创新创业项目部
协助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计划大赛,专业讲座等活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梦想,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或社会捐赠;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运作。对于本会的资产,不得侵占、挪用,如有发现违规操作,须对责任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进行严厉追究,情节严重者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办公室是协会资金的管理部门,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财务清晰。主席团有义务监督协会资金的运作情况,在必要时有权向办公室提出资金运作的新细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组织活动的经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预算,并经主席团审核后使用,如果审核未通过,主席团有权参与预算的修改。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建立并确保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和同学的监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疑议进行解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主管单位审议后,于2015年3月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