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工作通知
2015/12/21

各学院:

根据《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5]01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决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范围:

1.2012年和2013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

2.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完成时间为1年的项目。

(二)要求:

1.各学院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由学院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项目相关支撑材料和答辩情况确定分数和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通过”,59分及以下为“不通过”),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

2.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和按时上交相关结题资料。

3.不能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于2015年12月22日向学院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由各学院、单位汇总,并于2015年12月24日上报大创中心备案。大创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8日各学院、单位组织项目总结及初审。

2.2016年1月8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关材料至大创中心。

3.2016年1月末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学校大创中心组织项目终检,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其他

1.结题验收是监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所有材料由各学院统、单位统一按时提交,不接受单个项目的材料提交。提交材料电子版时,将结题验收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并且分别命名为“××学院结题验收材料”。

3.各学院需做好各项目的材料存档工作,本次提交材料学院须自行存档一份,以备案备查。

4.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联系人:韩明晨,联系电话:84566155,

E-mail:jljddczx@126.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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