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学校创新创业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28

各院部: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院部的积极努力下,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较大提高,结合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引领工作的扎实开展,根据学校《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党字[2015]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决定开展对20172018年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各院部,全校教师,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基础材料完备、工作成绩突出、师生参与广泛、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2.先进工作者:政治合格,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认可、学生爱戴,在创新创业教学、活动和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和教师。

3.先进个人: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主动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在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4.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政治素质高,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具有创新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在吉林省、学校双创示范引领活动中,积极参与学校双创示范试点专业建设、示范课程建设、示范实践基地建设,主动承担并较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三、 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根据《院部创新创业工作评选表格》(详见附件1)中的指标,院部自行打分,大创中心复核,以得分排序确定。

2.先进工作者:由各院部根据工作实绩按名额推荐(详见附件2),大创中心确定;2017~2018年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A类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B、C类竞赛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以上两类表彰对象不占学院名额)。

3.先进个人:由各院部根据工作实绩按名额推荐(详见附件2),大创中心确定。

4.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由双创教育示范专业负责人、双创教育示范课程负责人、双创教育实践基地负责人进行推荐。

各院部于3月 29 日11点前将院部《2017~2018年工作总结》《2017~2018年院部创新创业工作评选指标统计表》《2017~2018年院部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汇总表》《2017~2018年院部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登记表》、《学校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表》、《学校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登记表》相关人员推荐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版)等报送至大创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大创中心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复核,将结果与相关学院沟通确认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四、 评选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把此次评选作为推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评选工作,夯实基础、增进交流、培树典型、加强引导、浓厚氛围;

2.各院部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评选活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评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和榜样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给予荣誉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五、 其他

1. 评选工作相关文件电子版请在学校创新创业QQ工作群共享上自行下载。

2. 联 系 人:韩明晨

 联系电话:8456632518604405272


附件1:《2017~2018年院部创新创业工作评选指标统计表》

附件2:《2017~2018年各院部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7~2018年院部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2017~2018年院部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5:《学校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附件6:《学校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7:《学校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表》

附件8:《学校双创教育示范引领活动优秀教师登记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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