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要求,现启动2019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高校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吉林省“大创项目”,以及推荐“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
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对象
“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人为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原则上控制在5 人以内。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1项省级项目,负责往年省级项目还未完成的学生不得新申请省级项目。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四、申报范围和数量
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为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委属高校、省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1.省级项目申报。各申报高校应根据本校“大创计划”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和审核,推荐项目必须经过校内公示。推荐限额见附件1,推荐项目体现学校排序。
2.国家级项目推荐。各高校从申报的年度省级“大创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五、申报方式
为提高项目建设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2019 年省级项目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将通过“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202.198.6.141/)进
行数据报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六、申报时间
请各校于5月24日前,登录“吉林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完成 2019 年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填报工作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并报送学校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公文PDF版发送至邮箱 hgcomm@163.com。
七、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高校可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
八、成立“大创计划”专家工作组
为加强“大创项目”过程管理,构建我省“大创项目”质量监控体系,决定组建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负责我省“大创项目”运行顶层设计、项目推荐遴选、质量监控、年会项目评审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大创项目”管理体系。
九、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组织实施“大创计划”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发动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大创计划”,并积极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实施工作的意见》(吉教高字〔2015〕24号)《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吉教高字〔2016〕26号)要求,加强“大创计划”的配套支持与管理服务,对确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的项目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原则上省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应不少于3000元/项,国家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应不少于1万元/项。
3.各高校要建立“大创计划”实施质量监控机制,制定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项目评价方案,进一步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结题,以及相关项目后续成果的培育与孵化等工作。各高校实施工作情况将作为省级立项限额分配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 赵新雅 0431-88905350;
吉林农业大学教务处 韩 光 0431-84532853。
附件:1.2019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限额
附件:2.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指南
吉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