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社会管理类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27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社会管理类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学提案〔2020〕86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新基建”为契机扶持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场地、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撑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功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以“敢闯会创”为核心要素,持续引领高校人才培养范式变革,提升学生敢闯的素质、会创的能力,建立新的人才质量观、新的教学质量观、新的大学质量文化,指导各地各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办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奋斗精神。

  2.强化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针对创新创业大学生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对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对正在创业的学生,给予项目孵化、管理运营、项目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许多高校已设立了创新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工商登记、法律援助等服务。

  3.加大创业场地和资金扶持力度。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要求高校将各类研究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向创新创业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重点解决毕业生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支持初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更加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指导服务质量,开拓创业融资渠道,更充分发挥创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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