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完善和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旨在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专业知识、科学研究、创新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培养建立独立思考、善于挖掘、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自主实施并完成大创项目。
第四条 大创项目要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鼓励和支持以交叉学科、专业背景为支撑,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每年3月,学校组织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学术成果申请与发表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协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本科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已投入应用并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需注册公司并有实际产品。
第六条 大创项目申报主体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采取团队以申报立项方式进行遴选,项目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本科生且不能为毕业年级学生,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且本科生占比超过50%,有明确的分工,项目负责人只能参加一个大创项目,项目团队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大创项目。
第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应进行更换,如其能够继续履行项目成员相关职责,可继续留作团队成员参与项目。
第八条 大创项目均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须包括1名校外企业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依托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重要竞赛、双创示范专业、双创示范课程等教学科研平台的教师及在双创教育活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3个项目。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明确研究重点、确定研究方法、安全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和专利申请,传授学生创业知识,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联合申报大创项目。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十条 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级。各层级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申报通知下发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盲审表》《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承诺书》,项目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结题要求选择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省级重点和省级项目,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所学专业与项目内容一致或相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推荐并赋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每年5月,双创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初评推荐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对大创项目相关材料进行盲审和听取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最终由专家组给出立项或不予立项的评审结论,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按照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并结合吉林省教育厅划拨的大创项目指标额度,双创学院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校内公示结束后,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进行立项资助。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创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创学院,直接负责大创项目的组织立项、经费管理、检查结项、学术成果认定,受理项目的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对违反创新创业制度文件规定的项目做出处理决定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校外相关领域专家中遴选,对各级大创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初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立项文件后,学校组织学生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项目研究。项目团队应每月记录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导师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做出书面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人员变更、延期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双创学院审批。人员变更仅允许在中期检查过程中提交,延期申请需在结题答辩前提交,允许一年期大创项目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期限6个月。
第二十条 中期检查。项目执行中期,双创学院责成学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双创学院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检,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终止的决定。
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附相关材料,并向双创学院申请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可采用项目组集中汇报或召开座谈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继续支持下一阶段研究,对检查内容不合格、逾期不参加中期检查、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等的项目,将停止经费投入。对于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等的项目,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终止其项目研究。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成员应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结题报告》和《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附经费使用明细、研究记录、研究报告和成果等相关材料,向双创学院申请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学校统一公布验收结果,对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要求其继续完善、延期验收或终止项目,对终止的项目相应停止经费投入,原则上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申报大创项目。项目结题一年内团队若取得与项目内容相关的高水平成果,双创学院予以认定后,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任何两年期项目不允许延期结项)。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双创学院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和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下达项目经费额度,项目经费按国家、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国家级重点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国家级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省重点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省级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创业实践类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层级其他类型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第二十五条 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应签署合同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大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实验费、材料费、打印费、论文版面费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如果项目经费用于报销专利申请费/论文版面费,需以项目团队中本科生成员为第一发明人/第一作者方可报销,否则不给予报销。
第六章 项目资产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托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成果需注明依托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八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图书,按照学校图书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项目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收回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一)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四)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5)0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