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
2024/12/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将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构建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生态系统,深化“赛创融合”育人模式,凸显竞赛“第二课堂”育人功能,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师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力度,明确竞赛层次水平,完善竞赛奖励机制,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跨步提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竞赛,是指由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教师;本办法中,学生是指参加竞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赛事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将竞赛纳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施校、院两级竞赛管理机制。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负责全校竞赛的协调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双创学院根据竞赛所涉及学科专业,指定有关教学单位作为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双创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二)开展竞赛项目的等级评估和类别认定;

(三)收集、整理各类竞赛信息,审核发布竞赛通知;

(四)协调竞赛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及资源整合等事宜;

(五)审核并划拨竞赛使用经费;

(六)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实效;

(七)对参赛获奖学生进行奖励;

(八)组织开展竞赛总结与交流,整理、归档竞赛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承办竞赛的教学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组织参加或承办竞赛的

计划及预算;

(二)赛前按照《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申请工作流程》,组织上报各项报备材料;

(三)学校认定批准的竞赛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制定竞赛方案(含赛事计划、培训方案、竞赛程序、评审办法、经费预算、预期目标等)等工作;

(四)提供竞赛使用场地、材料、设备等;

(五)选拔优秀教师组建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开展赛前培训与指导;

(六)积极联动校内外资源,监督并保障竞赛经费的合理使用;

(七)针对竞赛获奖的项目团队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做好竞赛总结交流及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双创学院上报赛后报备相关资料(含竞赛总结、经费的使用情况及获奖情况;作品、奖杯、奖牌、证书及扫描照片;比赛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第六条 竞赛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

第七条 竞赛类别与级别

学校对竞赛施行分类分级管理,且重点支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每年动态更新)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且与我校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竞赛,具体内容详见《学校年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通知》。

(一)根据竞赛的权威性及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重要、A类、B类三个类别:

1.重要竞赛:指《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每年动态更新)中所列入“重要竞赛”的国家级和省级赛事。

2.A类竞赛:指《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每年动态更新)中所列入“A类竞赛”的国家级和省级赛事,同时,学校根据A类竞赛根据权威性及社会影响力又分为A类三星、A 类二星、A类一星竞赛。

3.B类竞赛: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竞赛和相应省赛,以及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

注:其他竞赛学校不予认定。

(二)根据竞赛主体来源及参加范围,将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四个级别:

1.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有较高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世界性竞赛。国际级竞赛结合具体实际,参照本条所列四个类别进行管理。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各类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学科竞赛、国家级竞赛的相应省赛或区域赛。

4.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主办的全校性竞赛和以上三个级别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八条 经费管理

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竞赛活动,专项经费由双创学院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参加重要竞赛和A类竞赛,对未被学校评估认定的竞赛,学校不予支持。

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入围参赛团队的报名费、会务费、差旅费等;竞赛作品材料费等支出可由科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开放实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项目经费支出。赛前,各竞赛校内组织单位须将竞赛经费预算报双创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双创学院针对在支持范围内的竞赛划拨相应经费;赛后,院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赛实际支出审核验收后,报双创学院备案核销。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校根据竞赛获奖情况,对参赛获奖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条 学生奖励办法

同一学生(团队)参加同一竞赛的不同分项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且只奖励一次;分段竞赛,如校内选拔赛、省赛(分区赛)、国赛视为同一竞赛,按最高竞赛级别确定获奖等级,且只奖励一次;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竞赛获多项奖项,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且只奖励一次。

(一)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竞赛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项,只加最高奖项对应的大创学分,且不累加。奖项对应创新创业学分计算标准见附件1。

(二)课程成绩折算

1.学校对参加竞赛并获得奖项学生考试课程(不含重新学习、补考)的期末总评成绩给予成绩折算。根据竞赛类别,按“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系数)”计算,重要竞赛署名前5人对相应学期三门(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试课进行成绩折算,A类3星竞赛署名前3人对相应学期三门(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试课进行成绩折算,A类2星竞赛署名前3人对相应学期两门(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试课进行成绩折算,A类1星竞赛署名前3人对相应学期一门(总学分不超过2.5学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试课进行成绩折算,其他署名名次成员按附件2 标准对相应学期一门(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试课进行成绩折算。每门课程成绩折算后最高不超过90分。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已加分后的成绩,不再进行课程成绩折算。(具体竞赛折算系数R取值按照附件2执行)

2.跨学期参加竞赛,以竞赛最终成绩颁布时间为成绩折算节点。

3.同一学期、同一学生或学生团队多次竞赛获奖的成绩折算,按奖项等级系数R取最大值,不重复计算。

(三)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国家级A类及以上学科专业设计类竞赛取得奖项的,可由各专业认定,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答辩。

(四)考研奖励政策

对在省级A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通过本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一)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及以上竞赛获奖,可将竞赛成绩做为教师职称评聘中的“教育教学成果业绩”进行认定,认定等级及标准见附件3。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及以上竞赛获奖,可将竞赛成绩转化为相应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见附件4。指导教师排名折算办法参见《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表》中“科研活动参与程度系数1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校字(2020)5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竞赛创新创业学分计算表

2. 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竞赛课程成绩折算系数R取值表

3.吉林建筑大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业绩考核标准

4.吉林建筑大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附件1

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竞赛创新创业学分计算表

4443

31B5


附件 2

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竞赛课程成绩折算系数R取值表

49F8

































4B1E










































附件
3

吉林建筑大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业绩考核标准(教师职称评定等级)





7558

3031

48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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